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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武漢肺炎 企業HR總動員

對抗武漢肺炎  企業HR總動員-HR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

「武漢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 勞動部於2020/1/22發布了「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針對於此,HR在給假上可以如何應對?相關假別統整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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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

另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為此,針對勞動部針對防疫照顧假的說明,我們幫您統整出下列資訊,讓HR們能更了解甚麼是防疫照顧假喔!

 

1.「防疫照顧假」

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屬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勞資雙方可相互協調,或也可嘗試有支薪的在家工作模式也是很好的參考

2.適用對象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適用對象為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讓其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需特別注意的是按照勞動部規定,為「父母其中一人」可請假,不過,若是父母雙方皆有協調好,可採父親先請7天、母親請7天的模式。

如有父母同時申請請假的情形,其中一方的雇主可依照曠職處置

3.雇主可以不給假嗎?

勞動部表示,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雇主若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若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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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近期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所衍生出的相關規定,正在考驗著各家公司的防疫政策與應變能力,真的辛苦了!在此期間,唯有靠勞雇雙方共體時艱,相互體恤,大家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如何制定專屬的給假規則 https://recruit.1111.com.tw/d1HrSystem.aspx

資料來源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209/


文 : 1111人資觀察員
圖片授權 :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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