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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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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雇、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

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
(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1],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雇勞工
1.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
2.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
3.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個月以上(例如發生大地震、大洪水等災難導致停工)。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例如產業大轉型)
5.勞工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2]

 

(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3],雇主根據這些理由解雇需要事先通知,給予勞工「預告期間」,讓勞工得以預做離職準備。在這段預告期間內,勞工可以請有薪「謀職假」,每星期累積的請假時數不可以超過2天工作時間(例如:請假3次外出面試,每次只請3小時)。
1.勞工已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雇主應在解雇前10日事先通知;
2.勞工已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雇主應在解雇前20日事先通知;
3.勞工已工作3年以上,雇主應在解雇前30日事先通知。
二、勞工造成雇主損害的標準
(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4],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也可以解雇勞工:
1.求職時作假,導致雇主有受損害的可能。
2.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施暴或重大侮辱
3.被判刑需要坐牢。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的物品,或是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導致雇主受損害
6.沒有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
(二)如果雇主是根據這些理由解雇,「不需要」事先通知,也不需要給資遣費,只需要在發現這些事情後的30天內完成解雇,就是合法資遣(如果是因「被判刑坐牢」,則沒有30天內完成解雇的限制[5])。(見圖1)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法律百科-HR

圖1 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
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三、違法解雇的效果
(一)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或沒遵守法定終止期限,雇主卻任意解雇勞工,就是違法資遣,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訴訟,請法院判決確認解雇違法、勞動契約仍然有效。
(二)如果雇主有法定終止事由,只是沒有遵守「預告期間」提前通知,那麼雇主解雇還是有效,但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賠償預告期間的工資。例如雇主應於30日前通知卻沒有遵守,雇主就應賠償30天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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