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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怎麼給?|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員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怎麼給?
A:
📍 若為月薪制人員,雇主因業務需求,徵得員工同意於國定出勤,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應加給1日工資之加班費;若為時薪制人員,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依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勞工朋友若有因此權益受損,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維護個人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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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嗎?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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