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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常看電腦,眼睛產生病變,可否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恩典法律事務所

工作常看電腦,眼睛產生病變,可否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恩典法律事務所-HR

 

Q:阿輝是30歲的上班族,工作天天盯著電腦,長期下來,阿輝發覺視力愈來愈模糊,就診後確診為黃斑部病變。阿輝認為該疾病是職業災害,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可以嗎?

 

A:黃斑部病變是近年來罹患率節節升高的文明病,主要成因是用眼過度、長時間緊盯螢幕所致。案例中的阿輝,因為工作上需要長時間使用電腦,所罹患疾病的主要成因也與用眼過度密切相關,阿輝認為此病變屬於職業災害,似乎合情合理。然而,法律上卻未必是如此!還必須要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屬於法律上所謂的職業災害,也因此,「因果關係」常是職災訴訟中勝敗的關鍵!

 

一般而言,職業災害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在工作中產生的事故(例如:燙傷、摔傷、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等),比較是屬於意外傷害的性質;其二,則是因為工作產生的疾病,較多是屬於長期累積造成的慢性疾病。

 

這兩種類型,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有很大的差異,前者較容易認定,原則上若是在工作時發生的事故,就會被認為有因果關係;後者則很不容易認定,因慢性疾病的成因是什麼不易判斷,且更常是諸多原因而非單一原因造成。而案例中阿輝罹患的疾病,即屬於後者。


因此,當勞工罹患疾病,而有請求職災補償的爭議時,不論是向勞工局請求勞保給付、或是向法院對雇主提起訴訟,都需要經過一個程序,也就是職災專科醫師的鑑定,來認定究竟是否是工作所導致的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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