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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新北勞動雲
勞工局提醒,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且今年皆適逢週六(4月4日),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應於4月3日(週五)放假,另勞雇雙方如約定民族掃墓節於4月2日(週四)補假,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徵得勞工同意於4月2日及3日出勤提供勞務,則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如採排休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惟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之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來源:新北勞動雲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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