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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非無薪!各項基本保障不可少!|恩典法律事務所
Q:新冠肺炎疫情重創企業,雇主為求生存與勞工達成3個月無薪假的協議。而對於同意放無薪假的勞工,無薪假期間真的完全沒薪水?勞工面對無薪假又該如何生活?勞工在無薪假期間還有什麼保障呢?
恩典法律事務所 周安琦律師
A:其實,勞工在「無薪假」期間並非完全沒有薪水,「無薪假」也並非法律上的正式用語,只是一般的口語俗稱。因此,政府近日也特別聲明,俗稱的「無薪假」應正名為「減班休息」,以強調並提醒勞雇雙方,「無薪假」期間並非完全沒有薪水,雇主依法最少仍須給予勞工現行最低基本工資(目前是月薪新臺幣2萬3,800元),並可依該薪資與勞工的日薪來計算勞工應到班、可減班的日數。
而除了薪資仍有基本的保障,關於勞保、健保、勞退金、資遣費、另行兼職、政府補助等,也有相關的配套規定,可見以下簡表:
由以上可知,勞工雖因疫情減班休息,收入也減少,但在此特殊期間,也允許勞工可另行兼職,善用休息期間另覓機會以增加收入。此外,政府也提供「安心就業計畫」的補助,盡力補貼勞工減少的薪資差額,期盼將勞工朋友的損失減至最低,讓大家可以一起度過難關!
政府發現金,幫你出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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