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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跨越二曆日之勞工,其選舉罷免投票日與公民投票日也是放假ㄧ日嗎?|簡文成專欄

工時跨越二曆日之勞工,其選舉罷免投票日與公民投票日也是放假ㄧ日嗎?|簡文成專欄-HR

 

問題:工時跨越二曆日之勞工,其選舉罷免投票日與公民投票日也是放假ㄧ日嗎?


回覆:

1.按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訂定「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下稱勞動部指定休假日)。

 

另,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函闡示,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ㄧ日;所稱放假ㄧ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

 

基於實務上投票日發生在週六,是該週六投票日如為勞工之工作日,且勞資雙方約定之ㄧ日定義為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而勞工之正常工時也排定在該段時間的話,那麼該日為勞動部指定休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以利其行使投票權,即免除當日出勤提供勞務義務,惟仍應工資照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2.其次,週六投票日如為具投票權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者,勞工於該日本得行使投票權,雇主得不「另」給假給薪;該日如為休息日,而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所定程序並取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所定標準計給加班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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