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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如何判讀?|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出勤紀錄如何判讀?|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HR

這張講義上的問題,不知道公司能否立刻、直接與正確的回應呢?
如果沒有自信的話,公司很可能就是被裁罰的高風險名單喔!! 

 

🔷出勤紀錄,比你想的還要重要!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依法雇主有置備出勤紀錄,並留存五年之義務;倘違反上述義務,則會 
#受9萬至45萬之罰鍰!!
9萬可不是小數字,因此請務必留存勞工之出勤紀錄;不過,出勤記錄中往往也會👀揭露很多勞檢的重點喔~


 
🔷你以為合法,但卻已涉違法的「月休八天」

月休8天是實務上常見的約定,但此約定其實與勞基法之規定並不相符喔!!✋✋
讓我們看看勞基法的規範吧!!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承上,法規範用字係為「
#每7天應有2日休」,按7天為1週計算,1年共有52週(365÷7)。
 
因此,例休日的計算如下:
【依法計算】
2日 × 52週 = 104日
【月休8天】
8日 × 12月 = 96日

顯見,月休8日會少給8日例休假喔,如果雇主沒有因此補發加班費,即顯屬於違法,恐會遭裁處 
#2萬至100萬罰鍰

 

 

🔷彈性(變形)工時制度,應備資料?
 
彈性(變形)工時制度,係因應各業經營型態,而允許勞資雙方經過「
#勞資會議」通過後,而得採行之工時制度,此制度對於事業單位(正面)影響相當大,建議各位都應知悉此制度規範與適用辦法喔。
 
由於實施變形工時後得以挪移例、休、假日,與正常工作時間,以使得公司得以突破 
#一例一休 之限制,以及 #法定正常工時8小時 之限制(但總工時仍不變喔),對於雇主經營彈性來說,其重要性自不言可喻。
 
不過,變形工時係以週為單位(2、4或8週),故很可能會產生新進員工「
#少休」的狀況,蓋公司已先將休息日 #集中休息,而衍生爭議。
此外,變形工時規範顯與正常工時制度不同,所以務必向新進員工事先說明,並應 
#事前公開每月班表 並請員工簽名同意(且應 #併同出勤紀錄留存五年),以免未來產生爭執。
 
此外,變形工時係以「
#勞資會議通過」為先決要件,所以請務必先經過「勞資會議」做成決議後,才可以實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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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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