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1 回應: 0 閱覽: 1266
置頂

「先打卡,再加班」、填寫「因私人關係滯留」,真的能免責嗎?|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先打卡,再加班」、填寫「因私人關係滯留」,真的能免責嗎?|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HR

 

這大概是許多企業常態,甚至是(惡性的)企業文化了,不過如同本會先前分享的新聞(連結: https://bit.ly/2AVXd7w ),縱使勞工是「#自願加班」,雇主都難以免去給付 #加班費 之責任,遑論勞工實際上真的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而被要求加班!!

「先打卡,再加班」、填寫「因私人關係滯留」,真的能免責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1年04月06日(81)台勞動二字第09906號書函:「二、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之時間仍屬工作時間,並依 #勞動基準法 計給工資。」。

基上,勞工倘於工作時間外,仍繼續滯留公司,為避免勞工「自主加班」,故雇主理應查核勞工滯留原因,這才是完整的 #加班申請制度 與流程,也才能因此作為免責。

然而,如新聞中濫用制度,並要求勞工「先打卡,再加班」或填寫「因私人關係滯留」,時有所聞;然而,倘勞工未來就此提出爭執,縱公司雖有 #加班申請制,但勞工卻總是沒申請加班,而總是因為「因私人關係」滯留公司,則未免太不合理,故該制度之正當性、可信度容有質疑之處,法院依然會檢視相關事證、人證,法官可不是笨蛋喔!!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