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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勞工新三法|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淺談勞工新三法|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HR

 

所謂勞工新三法包括已三讀通過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尚未通過的《最低工資法》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中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立法院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同時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簡言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5個重心:「1彈、1禁、3補助」,「1彈」是雇主可以用定期契約雇用中高齡勞工,增加雙方彈性;「1禁」是禁止企業對高齡者、銀髮人才有差別對待;「3補貼」是指政府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有相關失業救濟、對在職中高齡或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原雇主繼續聘用65歲以上勞工有獎助辦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經行政院指定於109年5月1日生效,另勞動部也預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註1】,其中預告的子法除本法施行細則外,其餘的是依據專法所訂穩定就業措施、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後再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及開發就業機會等規定分別訂定,包括《協助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實施辦法》、《促進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實施辦法》、《支持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實施辦法》、《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實施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績優單位及人員獎勵辦法》等5項子法。

惟近期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之肺炎疫情(COVID-19)衝擊國內產業及勞動市場,經濟成長率今年下修至-1.6%,失業率今年上修至 4.1%,諸多產業已受到負面衝擊,致勞動市場僱用條件較為不足,勞動部評估當下最主要的工作是推動紓困措施協助勞工續留職場,以穩定其經濟生活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疫情影響暫緩施行【註2】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註3】

(一)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目前勞工保險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者之性質目的不同,規範在同一部法律中,基於兩保險間衡平性考量,很難僅針對職災保障作有效提升;此外,外界也建議應有效連結災前預防及災後重建相關措施。因此,有必要將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將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規範在同一部法律,讓勞工和雇主可以在一個保障專法中獲得完整的保障與協助。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規劃重點

此次立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的職災保障規定,包括下列四個層面:1.擴大納保範圍,保障勞工之工作安全。2.增進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必要且完整之保障。3.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風險,減少職災所衍生之勞資爭議。4.強化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減少職災發生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三)修法重點

依據目前版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規定,除上述四個層面外還有以下重點: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適度提高投保薪資、提升給付水準、職業傷病通報與鑑定、提供各項津貼補助及勞動保障措施及強化罰則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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