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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沒做好離職交接,所以不發薪水,合法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阿珠擔任公司會計約兩年時間,上個月離職後沒多久接到公司來電告知有些業務沒有交接清楚,要求她須返回處理否則不發最後一個月薪水,但阿珠認為當時已經依公司流程辦妥離職手續才走,公司這樣的作法是否合法?
A:不合法。離職交接糾紛所產生的扣發工資事件,是目前職場上常見的勞資爭議類型之一。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3條第1項規定,勞工如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就應該全額給付工資,而且要按勞資雙方約定給付期日發給,否則就涉違反前開法令,可處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若雇主認為勞工未交接或交接未完整,以致須另請他人處理業務或產生損害,應向各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可將兩者混為一談喔!
參考法規:https://bit.ly/2vd3GEB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https://bit.ly/2ZtTh6e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免費律師法律諮詢:https://bit.ly/31SI3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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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延長或縮短離職預告期之效力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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