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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有賺錢卻不發年終獎金,公司小心違法喔!|厝邊好律師
每到年關將近的時候,勞工朋友最關心的問題,想當然會是「今年公司會不會發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發多少?」等等的問題...
萬一沒拿到?除了內心不高興、不甘願之外、暗自叫罵慣老闆之外
這時候讓人不禁想問,還有辦法跟公司或老闆討到「年終獎金」嗎!?
※法律上的年終獎金請求權?
年終獎金的請求法律依據,其實就有明文規定在勞基法喔~
※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29條: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在這個條件之下,如果說公司事業,在年終時,在「稅後」如果有盈餘時,必須對「全年工作」且「無過失」的勞工,要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此時辛苦工作一整年的勞工,其實就有機會能向老闆主張所謂的「年終獎金請求權」。
在實際現實生活中,常常公司常常也會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聘僱合約或契約書),這時候基於這樣的契約關係,勞工如果符合契約約定,也同樣享有所謂的「年終獎金請求權」。
至於「工作未滿全年」的新進員工,也能不能要求雇主發放年終獎金呢?
關於這個問題,厝邊好律師要提醒,除非在應徵時,工作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有另外特別約定「年終獎金按比例」發放的條款,否則這時候工作不滿一年的勞工,要向公司或雇主請求發放年終獎金,則是有困難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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