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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議題】中秋雙十連假將至,你不知道的補班法規演變!|Femas HR 鋒形雲端人力資源系統
先來問問各位人資夥伴,你的公司有向政府申請兩週、八週變形工時了嗎?若沒有,但公司卻跟著行事曆在9/26(六)補班,10/2(五)放假,你知道在前幾年是可能被勞工局開罰的嗎?
起初勞基法是明定:若想要跟著政府機關調整休息日、實施連續假期的話,需要先合法申請八週變形工時,並經過員工的同意後,才可實施!
一般來說,人事行政局所頒布的行事曆是適用於政府機關的單位,但一般企業適用於勞基法,需要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則,因此在正常規範下,週六額外超時的工時,是要給予員工加班費的,若沒有確實給付,在勞動檢查時被發現是有可能被開罰!
而在2017年的時候,勞動部提出了新的解套方案:
只要企業是跟著公家機關行事曆作息,就可適用8周彈性工時,自由調配時間。但是不同的部門員工會採用輪班制的班表,沒有與政府機關同步見紅就放假,因為是不同的彈性工時,這樣的情況下,輪班的員工就應該回歸行業適用的2周或4周彈性工時,不實施彈性補班與彈性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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