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明彥勞資和諧教室
勞動部近日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計6部相關子法,並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法》於今日(109.12.04)同步施行。
針對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之保護措施,分為在職中、失業中及退休後再就業,以下為其促進就業之措施:
在職中-
主要在協助穩定就業,延緩退出職場的時間,除了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排除就業障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鼓勵雇主指派受僱之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加外部訓練課程,提高補助訓練費用到70%;另外,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萬3千元,第7個月後每月補助1萬5千元,最長補助18個月。
退休後再就業-
勞動部在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之規定。
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提早準備退休後生活及再就業規劃,補助雇主對其年滿64歲員工辦理退休準備及調適協助與協助退休後再就業措施,並補助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各措施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勞動部為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做了許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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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7018/
108年12月4日制定公布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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