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領金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本薪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小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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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則報導寫得很聳動,但回歸到法令來看,結果可能會令許多人跌破眼鏡的案例。
究竟這張所謂超扯薪資單有沒有問題?小賀老師認為,關鍵在到職時的"約定薪資":
A.約定薪資一口價25,000元:
約定薪資為25,000元,11月有請一天事假,扣掉事假833元後"應領薪資"為24,167元,而這位安親班老師實際"應領金額"為23,900元,在此條件下的確有薪資少給的問題。
B.約定薪資為25,000元,但包含全勤獎金2,000元:
這問題就有點複雜,勞基法並未規定不能設置「全勤獎金」科目,然勞基法又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23,800元,以小賀老師豐富(疑?)的陪同勞檢及調解經驗,多數勞檢員/調解人會先檢測減除全勤獎金後是否不低於基本工資(23,800元) 或 基本工資減除一天事假793元ˊ後金額(23,007元);這位安親班老師實際"應領金額"為23,900元,在此條件下尚無薪資低於法定標準的問題,亦即並未違法。
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約定薪資高於基本工資(例如30,000元),在正常工作無請假情形下,給薪高於基本工資但低於約定薪資時,仍有薪資未全額給與的問題。
再來,以自負額推之,雇主僅幫這位老師投保23,800元,而不是應投保的25,200元。這部分就有薪資以多報少以及勞退6%少提的問題。
最後有三件事提醒大家:
1.要檢視公司薪資給得夠不夠?請看"應領薪資"而非"實領薪資"。
2.除非您很不計較薪水,不然到職時(前)一定要明確了解約定薪資金額是多少,最好有白紙黑字或訊息截圖等可資證明之證據。
3.對於薪資單科目的定義與計算方式如果不了解,請先向公司詢問,公司不處理的話也是尋求主管機關協助;跳過前述步驟直接將薪資單見諸社群媒體,萬一您有跟公司簽訂薪資保密協議、而事後證明公司薪資尚無違法情形時,恐怕公司回過頭跟您追究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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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
圖/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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