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254
置頂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

2.另,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勞保局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表規定者,得請領失能給付,如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除發給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ㄧ次發給二十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ㄧ次金,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定有明文。

此外,勞工保險條例第57條規定:「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應由保險人逕予退保。」再觀諸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勞工離職時,雇主應於離職之當日向勞保局申報退保,且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規定,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得預告終止契約,是當勞工因職業傷病,經治療後,既經醫療院所審定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並辦理退保者,雇主自得依前揭規定強制勞工退休,並有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判決:「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勞工非有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之情形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上訴人因罹患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經治療後,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為原審合法確定之事實,被上訴人自得依上開法條規定,強制上訴人退休,無違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及第27條規定之問題。

原審本此見解,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經核並無違背法令情形,附此敘明。」可參。


3.惟應注意者,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理,雇主應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規定「預告」終止契約,而非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強制勞工退休,又雇主預告終止契約之權利為契約終止權之ㄧ種,而終止權屬形成權之ㄧ種,形成權於權利人行使時,即發生形成之效力,不必得勞工之同意,即雇主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終止契約而向勞工所為之意思表示,於勞工了解時或送達勞工時,發生效力。

至於預告期間,準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6條第1項參照)。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
本文獲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 精選HR職缺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人事助理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核定為勞保第57條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雇主得否強制其退休?-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