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835
置頂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

▲法令上沒有「分娩假」,那分娩前後該如何請假?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有企業客戶詢問「分娩假」是甚麼?

目前法令並無「分娩假」這個假別,大家要問的應該是員工分娩前後的產假或流產假。不過一開始我們要先明確定義「分娩」與「流產」

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 20 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 20 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勞動三字第 0910055077 號令釋示

一、屬於「分娩」者: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0條1項給予「產假」,產假期間依工作年資是否滿半年給予全薪滿半年或半薪未滿半年勞動基準法第50條1項2項

二、屬於「流產」者,要再細分為:

1.妊娠 3 個月以上未滿 20 週者,給予產假4星期,工作年資滿半年給予全薪,未滿半年給予半薪。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 1 項 2 項

2.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者,給予產假 1 星期,法令未規定給薪與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 1 項

3.妊娠未滿 2 個月者,給予產假 5 日,法令未規定給薪與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 1 項

由於前述2.及3.只規定應給予產假,未規定是否給薪;如企業係給假不給薪,最好經過勞資協商程序後明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以避免爭議;實務上勞動主管機關甚至會要求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附圖節錄某企業工作規則有關產假/流產假之章節,供大家參考。

註:以上產假/流產假規定係以勞工為主體,公務人員請參閱「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四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

▲此圖為某企業工作規則有關產假/流產假之章節。圖片來源:小賀老師臉書粉專。


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相關閱讀請看:

產檢假、安胎假、產假、流產假、陪產假你們都知道嗎?|劉哥的律師日記

勞方去生產沒先向資方請假會等於曠職嗎?|萬狀通-legal885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 精選HR職缺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人事助理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

關於「分娩」與「流產」|小賀老師-人資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