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2732
置頂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

動腦時間:勞動契約是一種存在於雇主與員工间的合約,除清楚記載員工對公司應盡義務,也寫明公司相應給的報酬及福利。然而,勞動契約是一種即使沒有書面契約也會自動生效的契約,原則上只要雙方同意,無論是口頭約定、默示或事實行為生均可成立。

但本文作者要告訴各位HR們,為什麼書面紀錄的勞動契約如此重要!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

▲為什麼書面紀錄的勞動契約如此重要?​圖片來源:freepik

文/陳業鑫

勞動契約的重要性:能事先避開不必要的勞資爭議

在重視勞工權益的現在,公司的各個面向都會被放大檢視,尤其是與薪資及工時相關的爭議、違法事項更是勞檢的重點,像是加班沒給加班費、超時加班、連續上班超過六天、沒有上下班打卡紀錄等,都是常發生問題的環節。

話說回來,員工的個人習慣很難硬性規範,但主管及人資還是可以搶在問題發生之前,做好準備,讓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成為公司的護身符,用詳盡且確實的條款避開勞資爭議的地雷。

以下整理出幾個常見的勞資爭議,用以說明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一、加班問題

最常見的勞資糾紛就是與加班有關的議題,例如旺季時公司需要員工加班,但你發現員工私下抱怨,甚至想檢舉公司,這時該怎麼應對?

事實上,只要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中有清楚訂定加班的相關程序,且並無違反《勞基法》規定,公司就能站穩立場;但若勞動契約中並無訂定相關規則,又沒有一套可以依循的程序,如果鬧上法院,在訴訟上就會出現沒有依據的窘境。

另外,若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中並未清楚訂定加班的相關程序,而員工有提早上班延後下班的情況,依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勞動事件法》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的出勤時間,推定是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時間,超出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的部分,都會被認為是加班,若勞工告上法院,法院可能認定雇主應該給付加班費。

二、外勤人員工時判定問題

外勤業務員時常在外出公差、無法像一般員工正常打卡,那麼,他的上下班時間應該怎麼訂?勞檢需要有打卡紀錄,又該如何打卡?

面對這種情形,你可以在勞動契約中明訂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中間彈性休息一小時,並以工作規則詳實記錄打卡方式,像是透過網路定位打卡,或開始工作時向主管回報工作時間與地點以取代打卡紀錄,午休時間以及下班時間也確實回報,就能留下完整的出勤紀錄。

三、年終獎金發放問題

當公司業績因為不如預期,而決定不發放年終獎金,卻引發員工不滿而想要提告時,該怎麼處理?

像這種情況,勞動契約上是否有承諾年終獎金,就會變成判決結果的重要依據。如果勞動契約上寫明,員工一年可領十四個月薪水,公司卻僅發了十二個月薪水,那麼員工的控告就很有可能成立;相反的,若契約上並沒有承諾年終獎金,僅訂定每月薪資的金額,那麼員工的控告自然就無憑無據。

四、人員調動問題

當公司因業務調整而需要將某同事調去分公司任職,但該位同事不願意,你該怎麼處置?

如果勞動契約中有清楚約定公司在符合「調動五原則」,即《勞基法》第十之一條,規範公司只能在五個原則下進行合法調職,包括:不可以有不當動機、不可以對員工的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利、員工可勝任調動後的工作、公司應協助員工前往距離太遠的調動地點,以及必須考量員工利益的情況下調動員工,那麼不願接受調職的員工,最嚴重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或拒絕前往新職報到,並構成連續曠職三日以上,便可以用終止契約的方式處理;但若勞動契約中並無明訂,則非常可能演變為勞資糾紛。

又依照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勞動事件法規定,若勞工認為僱主調動他的職務違法,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的訴訟,並且在法院判決前,聲請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處分,命令雇主依原工作或雙方同意的工作內容繼續僱用勞工。

五、最低服務年限問題

公司投入一筆可觀費用讓新人上課進修,沒想到課程剛結束兩個月,該新人就提出辭呈,白白浪費公司培訓資源,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這時候,勞動契約中若有訂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當員工想要提前離職,就必須要返還培訓費用或支付違約金,保障公司的權利。上述的問題相當常見,也非常容易引發勞資糾紛,身為公司的管理階層,誰都不希望這些糾紛愈演愈烈,最後成為媒體炒作的負面新聞。因此,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的功能就顯得相當重要,只要勞動契約簽訂得宜,你就能提前一步準備、善盡與員工溝通的義務,為公司避掉官司與公關危機。

其實,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也並不只是單方面保護企業而已,對於員工也是一種保障,讓進入企業工作的人可以清楚瞭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以及職場的遊戲規則,才不會無所適從,或是權益受損而不自知。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

覺得意猶未盡,想看更多內容嗎》〉傳送門就在這!


本文內容出自《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由 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轉載。


更多好文請看:

『曹新南專欄』雇主違法了怎麼辦?

人資好頭痛!老闆要我處理不適任的員工,又不想以資遣方式,該怎麼辦?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 精選HR職缺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人事助理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