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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下班後出去玩出車禍不算職災,雇主沒有責任!
▲下班後出去玩出車禍不算職災,雇主沒有責任!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下班後出去玩出車禍不算職災,雇主沒有責任!!
-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勞訴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https://reurl.cc/pgZz3l
這個案子,是彩券行員工,晚上下班後,請朋友騎機車載她去搭乘客運,要去台中玩,路上發生車禍。
因為雇主沒有幫她保勞保,所以無法請領勞保的職災理賠,所以提告要求雇主賠償。這是先位請求。
勞工的備位請求,則認為就算不是職災,勞保也有一般傷病給付,但因為雇主沒有幫她投保,無法請領,所以要請求雇主賠償。
法院判決:
一、下班後出去玩,不是正常上下班所發生的交通意外,不算職災。
二、雇主雇用員工不到五人,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雇主沒投保勞保不違法。
個人建議:
這案子剛好是證據充足,不算通勤職災,所以雇主勝訴。
但如果真的是員工上下班途中通勤職災,而雇主沒有保勞保的話,即使低於五人雇主不保勞保沒違法,但會碰到勞基法第59條的雇主補償責任問題。
再說一次,上下班途中事故,只要符合條件(適當時間、路線地點、是生活中必需、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屬於勞保的通勤職災。但上下班途中的意外,是否屬於勞基法第59條的職業災害,目前法院的見解尚未統一,雖然個人不傾向算,但仍有不少判決認定算。
如果可以的話,不管雇用幾人,都仍請雇主加保勞保,還有健保、就業保險、勞退6%。免得到時員工下班出車禍,引發後續爭議,也體現雇主照顧勞工的美意。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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