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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私下開玩笑、抱怨,雇主真的能因此懲戒、資遣或解僱嗎?
▲員工私下開玩笑、抱怨,雇主真的能因此懲戒、資遣或解僱嗎?圖片來源:翻攝自Dcard。
文/勞資手札
員工私下開玩笑、抱怨,雇主真的能因此懲戒、資遣或解僱嗎?
俗語有言「良言一句三冬暖 惡語傷人六月寒」、「傷人之語,如水覆地,難以挽回」,言語確實會傷人👉但雇主可以因為勞工私下聊天、抱怨或講講幹話,而逕行懲戒嗎?
現代人工作往往錢少事多離家遠、壓力山大,而近年通訊軟體發展興盛,朋友間下班後互相抱怨工作內容、主管管理監督以及與客戶間交流應對…等事宜,在所難免。
但實務中仍時常耳聞雇主因勞工私下言論,而懲戒勞工的案例,但這樣的懲戒是否適當呢?
讓我們看看法院怎麼看:
最高法院 98 年台上字第 1276 號民事判決:勞資關係係以勞動力為中心,受空間、時間限制之結合關係,並非勞工與雇主之全人格之結合關係。因此在工作時間外之勞工業務外行為,應屬勞工之私生活範圍,#非雇主所得任意支配。唯有勞工之行為與事業活動有直接關連,且損害事業之社會評價,為維持事業秩序之必要,方足成為懲戒之對象等情
本件判決已相當明確說明,勞工的私生活雇主原則上不得介入
👉除非勞工的行為舉止已明顯損害公司的社會評價、影響事業秩序管理,否則不得逕自予以懲戒。
不過,基於私密群組織發言不具公開性,因此要構成「損害事業之社會評價」其實相當困難
👉多數在私密群組發表誇大、激烈的言論,多數是為了 #尋求同溫層的認同,因此實務中對此部分仍多採寬鬆認定,如以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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