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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懶人包】到底哪天發薪才合法?HR必看:延後發薪不是老闆說了算

【發薪懶人包】到底哪天發薪才合法?HR必看:延後發薪不是老闆說了算-HR
▲公司發薪日和其他公司不同,到底會不會違法呢?圖片來源:olia danilevich攝影,Pexels

文/Davina Huang

最近小編真的收到很多人資的行政作業問題,其中這個問題也是令小編本人疑惑已久,那就是發薪日到底哪天發才合理啦!坊間常見的發薪日期大多是五號、十號,甚至像小編的薪資都是當月二十五號發薪的,到底哪天發薪水才合法呢?廢話不多說,馬上來看看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整理的發薪懶人包💪💪

到底哪天發薪才合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好的~你沒有看錯,就是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但是,就以台灣普偏的勞雇關係上,通常在 Offer Letter 上都會標明公司會是何時發薪。也就是說,在這樣的前提下,就是「特別約定」的狀況。因此,不管你是要五號、十號,還是二十五號發薪,只要你有「定期」發放薪資都是合法的唷!

延後發薪水可以嗎?

來來來~各位人資們很容易遇到的問題來了!尤其遇到國定假日、連假,甚至是農曆春節,有些公司就會延遲發薪日。關於這個問題,勞工局就曾根據《勞動基準法》的法條宣導過很多次,放假日期若是與多數事業單位之「發薪日」重疊,作業不及導致薪資欲延遲發放,不得僅以「公告方式」片面決定,仍需要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所以各位人資與老闆如果只是在公告欄或是公司群組自行表述,是絕對不可以,且違法的唷❗❗❗除非,該延遲發薪的元因是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暴動、戰爭等狀況。不然真的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

如果公司真的有需要延後發放薪水,且已與員工達成協議(員工需書面簽字),小編也推薦一個貼心的做法,人資不妨能夠在延後發薪的那天,同時也發一個道歉信函(或是訊息),至少會讓員工的觀感好一些。

提早發薪水可以嗎?

一般來說,我們可將「發薪日」視為工資給付日期的最低標準,公司如果有提早發放,當然是沒有違法、違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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