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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受騙!雇主有幫勞工投保勞保,職災時只需給付30%(或差額)的工資補償?
▲雇主有幫勞工投保勞保,職災時只需給付30%(或差額)的工資補償?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文/勞資手札
雇主有替勞工投保勞保,因此職災發生時只需給付30%(或差額)的工資補償喔~(真的!?)
放屁!!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0條:「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補償勞工之工資,應於發給工資之日給與。」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04月08日勞動3字第0980067497號函:「基上,雇主因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予以工資補償,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0條所定發給工資之日『#全額給與』,惟如同一事故『#已領取』勞保給付或依其他法令由雇主支付費用所得之保險給付時,雇主『#始得主張抵充』。」
上面的文字都很清楚了:
- 工資補償至遲於每月發薪日發給
- 補償給與為「全額給與」
- 「已領取」的給付,雇主才能「使得主張抵充」
除非公司能確定勞工先領到保險給付公司只要補差額,否則不管勞工是否能領到保險給付,雇主都要在發薪資發給「全額補償」
👉等勞工拿到保險給付後,「再」主張抵充
👉直接預扣抵充數額、僅給予差額,主管機關仍可依法裁處
勞工社團中,總有一些人三不五時就說人家「理解錯誤」、「不要被誤導」、「相信你就輸了」、「小心黃牛」,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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