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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底特休用不完,HR該麼辦?常見的5大Q&A一次解答
▲員工年底特休用不完,HR該麼辦?圖片來源:《HR好朋友》編輯製作,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文/徐子捷
2021年進入倒數階段了,你的特休用完了嗎?
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家無法出國的情況下,導致許多人的特休還有一堆沒用完,面對這樣的情形,HR該如何處理呢?
特休用不完怎麼辦?常見的5大Q&A一次解答
什麼是特休?工作多久後可以領特休?
《勞動基準法》規定,「特休」是所有勞工朋友享有的權利,雇主都不能擅自取消或縮短天數;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特休休不完,可以換錢嗎?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可見,特休休不完「換錢」是法律同意的!
- 「折算現金」計算方式=1日正常工時薪資 x 未休完特休天數
因此,若勞工提出要把用不完的特休換成錢,老闆是不可以拒絕的;但是老闆也能透過跟員工協商,並且經員工同意下,把沒休完的特休假往下一個年度展延。
休不完的特休,可以延到明年嗎?
若勞工不想把休不完的特休換錢,而是想要延到明年繼續使用時,可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的「未休完特休天數」,合併進下一年度的「新特休天數」,當下一年度開始後,勞工如果有請休特別休假時,應該要優先扣除舊年度(延長使用期限的特休天數)。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延長使用期限的特休不能超過隔年度的「年度終結期限」!
▲兩招解套員工特休用不完的窘境!圖片來源:《HR好朋友》編輯製作,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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