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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HR
▲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徐子捷

因應少子化問題,育嬰留停新制已在今年 7 月 1 日上路,而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立法院會在今天(12月2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意即開放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規定: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此次修法的重點就在於,考量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且如勞工已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基於本就業保險旨在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提供部分所得損失填補,因此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

勞動部說明,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為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實際育兒需求,本次修法刪除不得同時申請之規定。於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有共同照顧子女需求者,即可依規定「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獲得經濟支持。

不過,據《自由時報》報導,這次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議勞動部會同銓敘部、國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6個月內完成津貼補助的預算編列及發放法制化的草擬;另要求勞動部及相關部會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委員會提出完善家庭照顧制度薪資公共化之專案報告,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孕產假、家庭照顧制度的政策成效。

提醒:上述友善措施還沒有正式施行喔!由於法律經三讀通過之後,還需要送總統與行政院,並由總統公告施行日期,因此目前查詢法規時,仍會顯示「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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