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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去年3/1到職,今年2/28離職,剛好滿一年!這樣有7天特休嗎?
▲去年3/1到職,今年2/28離職,剛好滿一年!這樣有7天特休嗎?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剛才在人資群組內有個好問題,如果勞工是去年 3/1 到職,預定今年 2/28 離職,這樣剛好滿一年啊,有沒有勞基法第 38 條滿一年的 7 天特休呢?
一般我們都用「繼續工作」來回答,但這樣還是不夠精確。
所以剛剛查詢了一下,勞動部有個函釋,明確說明了 :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4 條有關特別休假規定,勞工於工作滿 1 年之翌日如仍在職,即取得請休特別休假之權利。
這個函釋是在一例一休修法之前,那時還沒有滿半年的 3 天,但是這意思就很清楚了。
必須要滿足該期限的隔天,還在職,才取得應有的特別休假天數權利。
勞動部民國 105 年 08 月 02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50131754 號函: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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