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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以後更有保障!51勞動節《災保法》上路,雇主若未依規定加保不只罰10萬

工作以後更有保障!51勞動節《災保法》上路,雇主若未依規定加保不只罰10萬-HR
▲工作以後更有保障!51勞動節《災保法》上路,雇主若未依規定加保不只罰10萬(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在五一勞動節正式上路,揭開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嶄新的一頁,新法藉由整合並增進職業災害保障相關規範,以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讓所有勞工朋友都能獲得最完整的工作安全保障。

勞動部表示,新法為加強保障勞工工作安全,擴大納保範圍,凡已辦理登記的事業單位,不論僱用勞工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包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事業單位、領有執業證照的律師及會計師、辦理稅籍登記之雇主,以及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的外籍家事移工雇主等,都應依規定為所僱員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效力自到職日生效,勞工有給付保障。
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加保,將處2萬至10萬元的罰鍰、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就勞工所領取的保險給付金額,向雇主追繳

另為因應現今社會勞動型態日趨多元,從事非典型勞動人口漸增,為提供其工作安全保障,新法還定有補充性加保措施,明定臨時或短暫受僱於非屬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以及如平台外送員等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得透過勞保局網站及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等方式,線上辦理加保;此外,基於職業工會協助會員辦理勞工保險之經驗,對於不諳電腦操作者,也可至勞保局指定之職業工會辦理,藉由暢通多元加保管道,讓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動者,都能獲得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障。

勞動部強調,職業災害保險除了讓遭遇職業災害的勞工朋友能迅速獲得給付保障外,也具有分擔依法加保繳費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的功能。
因此,特別呼籲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文章來源:勞動部 文原標題《災保法於5月1日上路,加保管道更多元,工作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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