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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職怎麼辦?調職後減薪、取消津貼合法嗎?

被調職怎麼辦?調職後減薪、取消津貼合法嗎?-HR
▲被調職怎麼辦?調職後減薪、取消津貼合法嗎?(攝影師:Yan Krukov,連結:Pexels

文/黃國媛

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

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1],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

調動有正當性

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正當性可言。

對勞工的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能有不利的變動

勞工的薪水、工作時間、休假方式、獎金、福利等勞動條件,都不能因為職務調動造成不利益的變動。例如,雇主將A員工由「業務主任」調職為「行銷主任」,且將原先每月給付固定的「外勤交通津貼5000元」取消[2],此種名義上取消津貼但事實上就是減薪的調動,對A員工即屬不利益變更,A可以拒絕調動。

調動後的工作是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的

調動後新的職位必須是勞工的體能及技術上可以勝任的,如果調職後需要新的技術或能力,雇主應提供相關教育訓練使勞工得以勝任。
舉例而言,B在X銀行擔任櫃檯行員,X銀行雖然將B由「東區分行」調到「西區分行」,但職稱、職務內容大致相同,B應可勝任,就可認為是合法的調職。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因為調職後導致勞工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金錢通勤,雇主即應給予必要的協助,例如應給予交通津貼、宿舍、補貼租賃費用、提供交通車,甚或是延遲勞工上班打卡的時間等措施。
承上B的案例,若B原先在東區分行上班單程僅須花費100元的車資及半小時車程,調職至西區分行卻得花費500元的車資及2個小時車程,X銀行即應提供必要的交通津貼或協助,方屬合法
[3]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利益

實務判決曾指出如何考量調職勞工的家庭生活利益:勞工調職後,他的家庭日常生活通常會受到某程度的不利益,如果依一般通念,這個不利益已經逾越勞工可忍受的範圍,調動就屬於權利濫用[4]
因此,雇主在使用他的調職命令權時,必須受到權利濫用禁止的限制
[5],如果沒有考慮勞工家庭生活,造成諸多不便已經超過一般人認為可以忍受的程度,就屬權利濫用、調職不合法。
例如,C員工原來的工時為上午5:30~下午3:30,可接送身心障礙的小孩上下學,調職後被更改為上午8:30~下午5:30,無法準時接送孩子,明顯影響C的家庭生活利益、超過勞工的忍受範圍,就被法院認為是不合法的調職
[6]
因此,建議雇主先和勞工討論,充分了解他的個人與家庭生活狀況,評估是否因調職而有不利影響,綜合考量後再作出適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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