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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給付種類「職災醫療給付」:請領程序&支付標準

災保法給付種類「職災醫療給付」:請領程序&支付標準-HR
▲災保法給付種類「職災醫療給付」:請領程序&支付標準(圖:勞動法普小律師人生)

文/勞動法普小律師人生

災保法part1連結

災保法part2連結

災保法part3連結

職災保險給付種類進入到第二種:職災醫療給付

醫療給付的部分,在全民健保還沒施行之前,勞保不管是一般時候的傷病(普通事故保險)、或是職災導致的傷病(職災保險),都規定有相關給付措施,保障勞工就醫時得以減少經濟負擔;而全民健保施行之後,勞保條例就修正第76-1條,表明將普通事故的醫療給付全部停止適用(不是直接刪除,而是在附則放一個條文說哪個部分停止適用……真是很奇怪的修法方式……)

災保法就職災醫療給付,也訂立了相關的行政命令:
1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就是原本勞保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裡面規範了職業傷病的認定標準(準則第21條)、及重要的通勤職災認定標準及例外(準則第4、17條),以及其他勞保局認定職災與否的實際判斷標準

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詳後述)

3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詳後述)

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規範鑑定職業病的相關行政作業流程

一、職災醫療給付的請領程序

災保法給付種類「職災醫療給付」:請領程序&支付標準-HR

1、職災醫療的給付,首先必須由投保單位(雇主)幫勞工開立「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詳下圖勞保局範例表格,連結也是置於留言第一則),在上面說明職災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及經過等,並蓋上公司大小章,讓職災勞工可以就醫並減免相關費用(詳後述)

2、上述是最順利的情形,縱使不幸發生了職災,勞工也能好好就醫;但如果雇主對於是否是職災有疑慮而不願開立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或是自行加保職災保險、沒有雇主可以幫你開立的勞工【註】,則可用下列方式處理(圖7):

A、向勞保局申請核發,由勞保局查明後發給(災保法第39條第1項後段)
B、先行就醫,並聲明具備「職災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災保法第40第1項1款、施行細則第50條第1項前段),此時健保院所會先收取醫療費用(施行細則第50條第1項後段),勞工再持單據向勞保局申請核退:
a、申請核退時間
原則要在就醫之日起十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文件(施行細則第51條第1項前段)
例外則是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未能在上面的期限補送者,勞工仍可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施行細則第51條第1項後段)
b、申請核退所需文件(施行細則第51條第2項)
1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詳下圖勞保局範例表格,連結也是置於留言第一則)
2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3醫療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

C、比較特別的是(沒有畫在圖內,因為放不下了QQ),如果先行就醫經診斷為職業病 的話,可由醫師自行開立門診單(災保法第39條第2項),勞保局也訂立了「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規範了可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立職業病門診單,罹患職業病的勞工就可不用再跑勞保局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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