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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若遇需要計算職災補償,這段期間應該排除!

「減班休息」若遇需要計算職災補償,這段期間應該排除!-HR
▲「減班休息」若遇需要計算職災補償,這段期間應該排除!(首圖為HR好朋友編輯製作)

文/胡珈瑋

因應現在疫情影響,不少工事業單位為了減緩衝擊實施「減班休息」,不過近日有產生部分疑慮,若遇到需職災補償的狀況該如何計算。勞動部15號發布解釋令指出,因「減班休息」非可歸責於勞工且該期間該期間非屬常態性工作情形,應往前以「減班休息」前最近1個完整月份已領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數額計給。

有事業單位在計算特別休假工資或職業災害原領工資補償是否該排除「減班休息」期間產生疑問。
勞動部特別說明,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一款,本法(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勞動部也指出,因職災補償是依照原工資計算,所以有事業單位才產生疑問,不過先前其實勞動部就有解釋,減班休息期間的工資不列入平均工資。
考量到目前疫情關係而實施的「減班休息」不能歸責於勞工,加上該期間非屬常態性之工作情形。因此,勞工若在減班期間遭遇職業災害,如遇有勞雇雙方合意實施「減班休息」期間者,應往前以「減班休息」前最近1個完整月份已領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數額計給。

不過有哪些狀況同樣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範圍?資深人資工作者曹新南也針對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提及的「平均工資」提出不應該計入的狀況有哪些,主要是若有發生事故導致勞工收入減少,會使平均工資變少的就不應該計入,有七種例子可以發現:

  1. 事情發生當日,因為可能沒上完完整的班,該日工資會變少。

  2. 職災醫療期間,沒有工資(領的是工資補償)。

  3. 請產假領半薪期間。

  4. 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所以勞工沒法工作而無工資。

  5. 請普通傷病假者。(請事假無薪就要計入,分母有1天,分子0)

  6. 依性平法請相關的假導致工資有減少者。

  7. 留職停薪沒工資也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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