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可同時請領
▲就業保險法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可同時請領(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勞動法普小律師
這次來談談就業保險法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正、圖中紅字的部份就是新修正的地方
屬於勞工的社會保險的種類
社會保險是國家就內部的一個群體未來可能發生的經濟風險,所預先規劃的保險制度,例如19世紀時,德意志聯邦帝國的俾斯麥政府就有通過強制性疾病保險法案,預先就國民可能發生的疾病強制納入保險給付
台灣的勞工保險已經施行很久,很多人都知道保勞保未來就可以領退休金,這就是社會保險保障老年沒有收入的風險的體現
而對勞工來說,最重要的是維持工作、持續賺取收入,以養家活口,所以社會保險同時也失業的風險納入保障,就是就業保險法(圖一),內容包含了失業給付、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健保費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有子法的《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的僱用獎助措施、輔助交通、搬遷、租屋費用,以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的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目的都是為了讓失去工作的人能夠儘快找到工作回到能夠養家活口的日子
修正內容(圖二):
A、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業保險法在98年那時增加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目的一目了然,就是為了讓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父母有筆收入可以安心的留停
B、請領方式:
要先依照性平法的規定先請育嬰留職停薪(需注意的是,性平法16條規定必須任職滿6個月才可以請),以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註)也有規定一些細節事項,像是用書面向任職單位提出、一次請假期間儘量不少於六個月等
然後同時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C、請領條件: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通常受人僱用的勞工,勞保年資有多久就保年資就有多久;且不必受限於服務於同一個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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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子女滿3歲之前
因為超過3歲就不符合育"嬰"留職停薪 -
須依性平法第16條,向雇主請育嬰留職停薪
依性平法第21條,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工要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違反的雇主處2萬~30萬罰鍰(性平法第38條第1項) -
父母可同時請領
就保法第19-2條修正時刪除了「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的規定,開放了不能同時請領的限制
D、給付標準及期間:
原本可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60%×6個月(投保薪資也是和勞保相同),但勞動部另外以「育嬰留職停薪補助要點」,多增給20%,所以現在可請領80%的月投保薪資×6個月
註:育嬰留職停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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