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非假!以現在的勞動體系來看,「假」可以依性質分為這2種!
▲颱風假非假!以現在的勞動體系來看,「假」可以依性質分為這2種!(Pixabay License)
文/勞資手札
颱風季又快來了,每年都必定會出現的問題「颱風假」
直接破題「颱風假非假」
一直以來都是名稱錯誤,導致的誤解
搞定正確名稱真的很重要~
依勞動法體系來看,「假」大致可以依性質分為二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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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假: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例假或休息日…等
目的大多是避免勞工過勞
如果沒有休到,那就需要給錢 -
處理假:
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
有事故需親自處理者、特定事由無法出勤,請假免除勞務給付義務
請不請假則看個人(有請就有、沒請就沒有)
而因為天災導致勞工無法出勤,在歸類上肯定不是「權利假」
至少現在不是
其實天災事故導致無法出勤,就本質上其實比較像「處理假」
勞工因為特定事故,無法出勤而請假免除勞務給付義務
不過天然災害導致無法出勤,難道是勞工的錯嗎!!
當然不是!!
所以雇主不應該給予勞工不利對待!!
不過反過來說,颱風天導致勞工不能出勤,難道可以歸責雇主嗎?
當然不是!!又不像香港有「李氏立場」
(香港的網路惡搞名詞,有興趣可以自己搜尋)
勞資雙方都不可能以一己之力抵抗颱風
因此,按民法第 266 條第1項規定: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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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既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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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能免除給付義務,並沒有偏頗或不公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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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要求雇主要正常給薪的說法,很難認有立論基礎
至於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勞工也應約出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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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雇主也不需要給付加班費,但不給真的很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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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天災出勤高度可能導致職業災害產生,雇主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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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有數、性命要故,建議勞工夥伴還是要看實際狀況出勤
好了,一般來說颱風是勞工不願出門,但我們反過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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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雇主不願意開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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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有約定能採遠端、居家工作,但雇主颱風天拒絕勞工遠端、居家工作呢?
這時候雇主能不能主張民法第 266 條第1項規定: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如果大家覺得不行,那再進一步思考
如果雙方有約定能採居家、遠端工作,但勞工拒絕在颱風天遠端工作,會否屬於拒絕提供勞務、曠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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