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申請育嬰留停人數男性逐年增加年增 8%!若要申請短期留停,可以嗎?
▲勞保局:申請育嬰留停人數男性逐年增加年增 8%!若要申請短期留停可以嗎?(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新北市勞工局近日表示,今年(111)1 月 18 日修正《就業保險法》後,只要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就可以同時請領津貼。而根據勞保局的調查也發現,近年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比例有逐年提升的情形!
新北市勞工局提到,現在有許多新生兒父母為兼顧職場與家庭,選擇育嬰留職停薪。而勞保局也有資料顯示,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薪資補助從投保薪資 60% 提高到 80% 後,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由 110 年 1 至 7 月每月平均 1157 人,提高至 111 年同期每月平均 2112 人;整體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中,男性申請者比率也從 110 年 1 至 7 月的 18%,提升至 111 年同期男性占比 26.2%,年增 8.2%,男性分擔家庭育兒責任的比例明顯增加。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如勞工符合條件、雇主不得拒絕!
雖然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司並未支付薪資給勞工,但勞工可以根據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符合資格條件者向勞保局請領,專區內文章《就業保險法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可同時請領》中也有表示,原本可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 60%×6 個月(投保薪資也是和勞保相同),但勞動部另外以「育嬰留職停薪補助要點」多增給 20%,所以現在可請領 80% 的月投保薪資×6 個月!
請領須符合下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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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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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 10 天以前向雇主提出(依性平法第 21 條,符合條件的勞工要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將處 2 萬~30 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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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 6 個月,且不得超過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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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子女滿 3 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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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同時請領。
有2次機會可以申請短期育嬰留職停薪
不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間有規定,原則上「一次不少於 6 個月,最長不得超過 2 年」!但若父母有一方要和雇主申請 2 個月的短期育嬰留停是否可行?
台北市勞動局便指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只要 10 日前以書面檢附相關資料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另外,也有 2 次機會可以申請短期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間少於 6 個月,但不得低於 30 日),可以彈性運用。
▲圖片來源:臉書台北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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