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加班費計算很麻煩?與勞工約定「定額加班費」要小心這點!
▲定額加班費合法嗎?應注意稅務作業不同!(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李明勳律師
有些雇主為免加班費計算繁雜,而與勞工約定定額加班費,不再另做加班費計算?本篇提醒雇主們,應注意勞雇雙方約定薪資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免觸法。
一、定額加班費合法嗎?
所謂定額加班費,就是勞雇雙方約定一個固定加班費數額,作為勞方不定時加班勞務給付之報酬(例如:勞動契約約定薪資已含加班費)。
由於定額加班費的約定不依照實際延長工作時數來計算加班費,所以可能會導致勞工依約定領到的工資,低於依照上述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計算之工資的結果(但也可能高於)。
關鍵問題在於,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關於延長工時工資的規定,究竟是強制規定,抑或可由勞雇雙方特別約定排除?目前司法實務見解歧異,尚未定論。
(一)強制規定說
此說認為,若容許勞雇雙方任意透過約定排除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不但掏空了立法者試圖以加班費補償制度來降低勞工加班情況的制度設計,也架空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的限制。
(二)契約自由說
此說認為,為顧及勞雇雙方整體利益及契約自由原則,如勞方自始對於勞動條件表示同意而受僱,且所約定工資又未低於基本工資加計延長工時之總額時,即不應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雇雙方自應受其拘束。
二、關於定額加班費稅務作業問題
此外,當雇主與勞工約定定額加班費,而一律按月定額給付時,雇主應將該定額加班費併同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4款但書免予扣繳之規定。如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扣繳,除限期責令補繳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以罰鍰。
三、歸納與整理
最後簡單做個重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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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加班費的約定可能會導致勞工依約定領到的工資,低於依照上述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計算之工資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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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定額加班費的合法性,目前司法實務有正、反兩種見解,尚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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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雇主與勞工約定定額加班費時,應記得將該定額加班費併同薪資所得辦理扣繳,方符合所得稅法規定。
以上簡單說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由於勞動法令相當繁瑣,且加班費計算與事業經營成本及工作效率有重大影響,必要時當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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