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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潮已至!HR別忘特休記得換工資給員工:這5點記得列入檢查清單!

離職潮已至!HR別忘特休記得換工資給員工:這5點記得列入檢查清單!-HR
▲俗話說好聚好散,該給員工的權利還是要好好依照法律規定給予(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

文/胡珈瑋

農曆年過完,轉職潮已經開始湧現!人資們也要小心,這段時間若是有員工提出離職,記得有幾件事可以注意,雖然得面臨一段陣痛期,但俗話說好聚好散,該給員工的權利還是要好好依照法律規定給予,例如常見事的實務問題: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須折換工資,以免造成勞資糾紛喔!以下提供幾點注意事項供HR們參閱。

員工有無在預告期內提離職

許多員工都在等待拿完年終之後轉身走人,但說走就走真的沒問題嗎?在面對拍拍屁股就要一走了之的員工,人資當然免不了一番頭痛,而勞基法當中當然也有規定,在第15條第2項中,勞工在終止不定期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好讓雇主有時間可以做準備!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不過若還是有員工未依規定提出離職預告期、直接就想離開,雇主能拒絕嗎?在法院上的認定,因涉及人格權的行使,雇主其實不能拒絕員工離開的決定,但這不代表員工就不必負擔法律責任,像是如果事前雙方有簽屬「離職預告期不足法定天數」約定的違約金,是可以向員工求償的!另外也包括員工不顧離職預告若造成公司損失,公司也可以提出民事上的訴訟賠償責任。

最低服務年限與競業禁止約定

有部分行業會在員工到職時,在符合必要的情形下,會在勞動契約當中與其簽屬最低服務年限與競業禁止條款,因此離職時也要注意有無特別約定!

如最低服務年限的話,是否有達到應滿的期間,競業禁止條款則是員工離職後不能在相同的行業工作,這部分人資們也需多加注意。

業務交接是否有確實完成

員工提出離職後,業務交接的方面當然也要確實完成,在離職以前,員工應要依照誠信原則做好交接,不單單只限於公司所交代、要求的業務清單,最終還是要依員工本身的職位內容為主。

另外,員工的交接義務其實是不限於勞動契約終止生效前喔!即使雙方是已經終止僱傭的關係,但若仍未交接完成,離職員工仍應配合補足。

特休未休完畢,記得折換工資

再來就是前面所提到很容易被忽略掉的「特休」問題,每家公司規定給予特休的計算方式分為週年制及曆年制(甚至還有其他約定方式),但不論雙方如何約定給假,最終只要勞動契約終止,都必須依勞工「到職日」~「離職日」的工作年資,將未休的日數折算成工資,未按勞基法者,違者最高是可以處100萬元的罰鍰喔!

北市勞檢處也有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如某勞工於110年8月15日工作滿1年,依法即享有7日特別休假,後續於111年2月15日離職,雇主不得以該年度僅工作半年為由而只給該勞工3.5天特別休假。

LINE 沒退群記得幫員工退出

最後一點,則是該退群的記得要退群!如果公司習慣以通訊軟體溝通公事,可能涉及到較為機密的部分時,除了記得要讓以離職的員工自行退群,當然也可讓群組內的主管動手親退,而退群是否也需要看時機點呢?其實只要在員工跑完離職程序當天就很適合囉!

以上幾點就是員工離職時可以注意的事情,身為人資的你除了這些,還會注重哪些部份呢?歡迎底下留言一起討論,也可以讓其他同業做參考喔!


想知道更多好文請看:
◆ 轉職前的停看聽|小賀老師
◆ 員工想要離職要怎麼辦?做好這些流程&注意事項可以預防勞資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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