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新北勞檢違法雇主名單出爐,違規樣態TOP5懶人包避免再觸法
▲首波新北勞檢處罰名單出爐,違規樣態TOP5懶人包避免再觸法(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經《HR好朋友》編輯後製)
文/胡珈瑋
新北市日前公布2023年第一波勞動檢查違法樣態名單!各位HR們要當心,這次在新北市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總計有347家業者,開罰的金額已經超過2000萬。
而新北市也提醒事業單位違規樣態的TOP5,有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等五大項。
雇主違反的樣態目前則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今天HR好朋友編輯也將以新北市公布的這五種違規樣態,帶來簡易的懶人包讓大家可以迅速理解並避免觸犯法規。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加班費為最大宗的違法情形,許多雇主規定勞工若未依照公司規定申請,便不會給予加班費,另外還有常見的狀況,像是加班費一律換補休、只按底薪計算、與勞工約定定額加班費等等都是。
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
勞檢違法常見情形的「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經常發生在雇主任意扣減勞工薪資上,舉凡像是遲到、未依公司規定、請事假等等溢扣,或是直接從勞工薪資裡扣除應繳的退休金金額。
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而有些雇主對一例一休的規定並不清楚,進而在安排勞工出勤上違反相關規定,像是若遇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否則是不能要求勞工出勤的。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
雇主應確實履行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及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
除了勞基法,職安法也是勞檢在事業單位中常被檢查出有問題的地方,像是違反職安法第六條的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
以上就是新北市所提醒的事業單位違規樣態的 TOP5,另外各為讀者也要注意,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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