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ngvy 人資心法】想聘僱外國人工作,HR 有哪些規範要注意?
▲要聘請外國人在台灣工作,《就業服務法》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這兩個法條非常重要!(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Swingvy 雲端人資系統
如果企業想要延攬外國人才來台工作,有哪些申請和聘僱的規範呢?又該向誰申請呢?這次 Swingvy 整理了外籍人士來台灣工作的相關規範和注意事項,馬上來看看吧!
僱用外國人在台工作需要具備哪些資格?
在延攬國外優秀人才來台工作時,只要他不具備我國國籍,就一定要準備工作證、商務簽證,或是就業金卡,而其中「工作證」申請資格又可以區分為以下三大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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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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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台求學期間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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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台畢業後留台工作
我們先分別來看看這三大種類的有什麼樣的資格限制以及申請條件吧!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是什麼?申請條件有哪些?
要聘請外國人在台灣工作,《就業服務法》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這兩個法條非常重要!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當中列出的 11 種可以來台工作的工作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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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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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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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學校教師:
a.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b.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c.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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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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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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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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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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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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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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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這 11 項分別因工作屬性不同,而有不同的資格規範,我們直接來看看一般公司容易遇到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如果要延攬這類的外國人才,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吧!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包含以下 15 種:
相信你也注意到,包含移民服務、環境保護、製造業......等類型的工作,雇主都需要具備審查標準第 36 條所訂定的資格,別擔心,小編直接幫你整理出來:
除了工作內容、雇主資格要符合規範之外,要在台從事所謂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同時還需要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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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規定,取得相關證書或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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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或是大學畢業且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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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跨國企業滿 1 年以上,被指派來台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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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專業訓練或自學,有 5 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不過如果該名外籍人士經專案同意,屬於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的話,就可以不受到「5 年已是工作經驗」的限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