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了新員工卻突然喊卡!有關撤回「錄取通知」,人資需要知道的事
▲通常說到「契約」,我們多半會以為一定要白紙黑字才算成立,但其實不然,因為要構成契約成立,依照一般日常生活當中隨處可見的舉例來說,在餐廳點菜即使只用口頭和老闆點餐,也算契約成立的一種(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在許多人的求職生涯中,遇過好不容易過關斬將,最後在報到前一天又被取消錄取通知的狀況,或多或少似乎都有一些案例,這一類令人感到灰心喪志的求職障礙也不乏在社群平台上看過網友發文請益該如何解決!Glassdoor 也整理了幾個公司會取消「錄取通知」的常見因素:像是市場下滑、超出招募預算、向應徵者提供未經許可的薪資……等等原因,都會讓公司可能臨時向錄取的人員喊下暫停。
不過也不乏遇到用人主管三心二意的情況!一般來說,在我們錄取求職者的當下大多都是雙方對彼此非常滿意,但偏偏用人主管卻永遠都認為下一個不是更好、就是最符合自己需求的人才,因此事到臨頭又決定取消應徵者的報到,真的令人無奈。
通常到這一狀況,不只是求職者感到無措,其實身為人資也頭痛無比,因為事後的連鎖反應,很可能不單會碰到雇主形象的毀壞,嚴重還會吃上官司。面對這種情況下,勞動契約就特別重要了。
勞動契約:即使不簽名,只要雙方意思一致也算成立?
通常說到「契約」,我們多半會以為一定要白紙黑字才算成立,但其實不然,因為要構成契約成立,依照一般日常生活當中隨處可見的舉例來說,在餐廳點菜即使只用口頭和老闆點餐,也算契約成立的一種,不是非要用筆寫下來&親筆簽名才算。
而當雇主與面試者針對工作內容、薪資工作時間等條件取得共識並口頭答應,就有機會成立勞動契約,而採用錄取通知書的話,則有幾個部分需要注意,以下的兩種狀況是以「未設定但書條款」而成立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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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錄取通知,勞工未回覆 → 取消通知?
當公司已送出錄取通知,未收到勞工確認同意,此時雙方的雇傭契約其實還沒成立,如果求職者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無法成功的。
不過為了保險起見,人資們可以書面通知先撤回錄取,並保留相關紀錄,再另行口頭與求職者說明。
發布錄取通知,勞工已回覆 → 取消通知?
當公司已送出錄取通知,並經勞工確認同意後,雙方締結勞動契約即達成共識、契約已經成立。若此時就算勞工還沒報到,也未提供勞務,也不妨礙勞動契約的事實,但此時若雇主拒絕勞工日後報到,此時則可構成「解僱」的行為。
而要解僱員工,則要思考是否有達到勞基法上所規定的條件,若沒有達到要件仍「解僱」未提供勞務也未報到的員工,其實高機率是違法的行為,雇主片面拒絕受領,仍屬受領勞務遲延,工資應照給,或是需負擔員工損失的賠償責任。
如何避免勞資爭議、減少官司上身?有關錄取通知的附加條件
在《民法》中的第166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當公司想要避免相關爭議,建議在通知錄取者時可附加生效條款,例如:必須檢附某某必要文件,或回傳到職同意書才代表錄取生效、幾月幾號之前回傳答覆是否接受……等等條件,只要超過時間公司就有拒絕的權利,若未來不慎發生爭議也較能自保。
當公司需要人力補足,在招募過程中不能不小心應對,當好不容易來到了最後一步,更是該尤其小心,否則因此而吃上官司實在得不償失,除了發布錄取通知需要再三注意,招募過程中也還有須多眉眉角角應謹慎,你認為還有什麼是需要特別當心的呢?歡迎底下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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