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主多方欠債的狀況下,需先了解何謂「積欠工資墊償」
▲工資墊償在勞基法第28條,它有二點很重要的部分,第一個是債權順位,第二個是工資墊償基金。(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麻煩說人話!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
台中牛排館欠薪,談談積欠工資墊償
台中牛排館因為欠了31位員工8月跟9月的薪水,全體員工因此罷工還申請了勞資爭議調解,希望可以要回大家約140萬的薪資、資遣費。
這間牛排館就叫「台中牛排館」,我看裝潢蠻氣派的,而且新聞中老闆還大言不慚的說「例假日薪資順延一天應該沒有違法吧!」(其實你有),但有員工從7月開始就陸續被欠薪,9月老闆才雙手一攤說沒錢,付不出薪水。9/15在臺中市勞工局第一次調解後沒有成立,預計9/27要進行第二次調解。
付薪水算是經營一間公司最基本的雇主責任吧,但新聞中那位顧先生好像已經欠了4千多萬,連廠商都直接去牛排館把機器原料搬走希望能減少自己的損失。
這種雇主多方欠債的狀況下員工就要好好利用「積欠工資墊償」這個條文!
工資墊償在勞基法第28條,它有二點很重要的部分,第一個是債權順位,第二個是工資墊償基金。我來好好解釋一下:
債權順位
白話就是說,在雇主倒閉時,可能會像台中牛排館一樣,雇主不會只有欠員工薪水,他還有可能欠廠商錢、欠銀行錢。如果這些債主都找上門來,而雇主就只有一筆錢的時候,到底誰可以先被還錢呢?這就是所謂的「債權順位」。
所以勞基法第28條第一項就是說,「員工被欠薪6個月的部分+退休金+資遣費」這三種錢的順位,會跟第一順位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一樣大!大家一起按比例受償。
舉例來說,假設雇主欠了員工150萬,同時也把房子拿去抵押欠了銀行850萬(比較好懂的就是房貸850萬還不出來啦),這時候房子若法拍,雇主獲得500萬的話,那員工跟銀行可獲償的比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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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150萬/1000萬(債權總額)*500萬=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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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850萬/1000萬*500萬=425萬,大家按照被欠錢的比例去分那些錢。
工資墊償基金
這是每個月跟著勞保一起繳的保費,當雇主欠薪拿不出來的時候,勞工就可以去跟勞保局申請這個保險基金支付薪水。因為保費少到不行,是薪資的萬分之2.5,每個月在勞保繳費單裡可能才幾十塊幾百塊而已,大家不容易發現(雇主繳全額,勞工不用繳)。
那可以申請哪些錢呢?
「6個月以內的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加總合計要小於6個月平均工資」這二個部分。
流程就是由勞工去跟勞保局申請後,再由勞保局去跟雇主討債,把代替雇主墊給員工的薪水要回來。
至於申請要附什麼文件,太漏漏長的行政我就不寫了(就是一些切結書、申請書、存摺影本之類的),勞保局連結我放留言大家可以自己去看。
但其中最難拿到的應該就是「歇業證明」跟「債權證明」。歇業證明就是要證明公司真的已經倒閉,員工才能來跟政府要這筆錢。債權證明就看雇主願不願意自己出來簽認,透過調解會來承認自己真的欠員工這些錢。
台中牛排館既然已經走到調解程序了,相信台中市勞工局會跟勞保局一起協助勞工把後續的行政流程跑完,順利拿到薪水的!
以上,就跟各位簡介勞基法第28條「積欠工資墊償」的制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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