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新制上路:HR必看3大踩雷點與合法排班對策
元旦起已上路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把兩件事徹底改寫了企業的請假管理邏輯:
- 育嬰留職停薪可以「以日」申請(不再只能用「月」為單位思考)
- 家庭照顧假更貼近「隨時可用」的照顧需求(臨時狀況的處理要更到位)
對HR來說,這不是「多一個假別」那麼簡單,而是:制度、排班、人力調度、HRIS設定、主管觀念都要同步更新。勞動部也因此持續蒐集企業與勞工在執行上的疑義,整理成官網的Q&A並持續更新——建議HR直接把它當成「作業手冊」定期對照,避免第一線主管或排班單位踩雷。
下面用「最常見的三個誤踩點」,幫你快速把風險抓出來。

▲HR注意!育嬰留停新制+家庭照顧假新規:84-1工時換算與加班上限重點 (Photo by FREEPIK)
踩雷1:用內規卡員工申請順序或名額(例如:同一天只能一個人申請、先交接完才算)
很多企業出發點是「人力真的很難排」,但要特別小心——育嬰留職停薪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員工依法提出申請時,雇主不能因為內部方便就:
- 訂「同一天只能准一人」
- 訂「只有最先提出的人才能申請」
- 訂「必須完成交接才准申請」(把交接變成否准條件)
更重要的是:雇主也不得拒絕、不得視為缺勤、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HR更聰明的做法
- 把「交接」定位成流程協助,而不是准駁門檻
- 內部溝通可以提醒同仁:原則上建議提前(例如5天前)提出,讓排班更可控
- 但也要保留彈性:像孩子突然生病、停托、停課等狀況,本來就可能需要臨時調整
重點不是「能不能請」,而是「HR怎麼把流程設計得既合法又可運作」。
踩雷2:家庭照顧假「一律56小時」套用到底,忽略工時約定(尤其是84-1人員)
不少HR系統或內部 SOP 會把「7日家庭照顧假」直接換算成 56小時(7×8),看似合理,實務上卻很容易出事。
因為換算的核心其實是:看你們勞雇約定的「每日正常工時」是多少(不是永遠用8小時)。
你需要記住的三種常見換算
- 每日正常工時 8小時 → 7×8 = 56小時
- 每日正常工時 少於8小時(例如7小時)→ 7×7 = 49小時
- 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每日正常工時約定 10小時 → 7×10 = 70小時
- 不得只給56小時
HR實務提醒
- 先確認公司內部是否有人屬於84-1或有不同的每日正常工時約定
- HRIS假別額度不要只做「一種模板」:至少要能依人員類型/工時制度套不同上限
- 薪資結算與請假扣薪(如有)也要跟著對應,避免「假給不夠」或「扣錯」
踩雷3:以為員工請了幾天育嬰留停,復職後加班上限與事病假可以「重新起算」
這是非常常見的系統與觀念陷阱,尤其在「以日」申請變多之後更容易發生。
(1)延長工時46小時上限:月週期不會因為留停或請假就重開
依法延長工時上限的「一個月」週期,是勞雇雙方約定後按曆連續計數。
就算員工中間去請育嬰留停或其他假別,仍要沿用原來的月週期連續計算,不能因為復職就把當月的46小時「重置再送一次」。
(2)事假、病假:原則以曆年制計算,復職也不會重算
- 事假一年14天
-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等
- 使用期間原則以曆年(1/1–12/31)計算,不會因育嬰留停復職而重新歸零。(除非你們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有「優於法令」的設計,就依較優規定走。)
HR實務提醒
- 盤點:你們的加班月週期怎麼定?(自然月?薪資月?其它週期?)
- 檢查HRIS:員工狀態變更(留停→復職)時,是否會誤觸「額度重置」
- 把規則寫進制度說明,避免主管用「直覺」亂判
HR現在就能做的「落地行動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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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工作規則/請假辦法與員工手冊
把「育嬰留停可按日申請」與「家庭照顧假運用邏輯」寫清楚(含建議提前提出、例外情境的處理方式)。 -
把排班痛點前移:建立替補與交接機制
不要用「限制申請」解決排班問題,而是用「備援名單、代理制度、交接清單模板」解決。 -
HRIS/薪資系統三件事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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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換算是否能依「每日正常工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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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職是否會重置加班/月上限或假別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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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是否能追溯(以免勞檢或爭議時無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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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訓練一句話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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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依法申請不能擋;排班我們用機制處理,不用內規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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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追蹤勞動部Q&A更新
把它列入HR每季(或每月)例行檢核:政策剛上路時,最常更新的就是「你以為可以、但其實不行」的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