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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正式施行「職場霸凌法」!! 最高450萬元罰鍰

7月1日正式施行「職場霸凌法」!! 最高450萬元罰鍰
 7月1日正式施行「職場霸凌法」!! 最高450萬元罰鍰,圖片生成: ChatGPT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外界通稱「職場霸凌法」,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這是台灣勞動法規史上,首次將職場霸凌從道德層次正式拉升至法律層級,對企業課以明確的防治義務,並祭出史上最重的罰則——最高450萬元罰鍰。

隨著115年勞動法規環境持續調整,《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以及《性別平等工作法》針對性騷擾防治機制的強化,使企業在人資管理上的責任從過去的「建議與指引」正式轉為「具法律效力的義務」。尤其在性騷擾法制已於113年3月修法擴大保護範圍後,雇主不僅需建立完善的申訴與調查機制,更需落實預防、處理與紀錄留存等作業流程。在此趨勢下,企業若未建立完整制度或處理不當,將面臨行政責任、裁罰風險,甚至影響組織聲譽與內部信任。因此,如何正確認定職場霸凌與性騷擾、依法建置處理流程,並落實防治措施,已成為各事業單位與人資部門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台灣職場的沉默傷口,終於有法可管

台灣職場文化長期存在一種集體沉默——霸凌事件頻繁,卻鮮少被正式舉報。根據勞動部調查,曾遭受職場不當對待的勞工比例相當可觀,但真正循正式管道申訴者卻寥寥無幾。原因很簡單:過去沒有明確法律保障,舉報不僅難以成案,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更困難的處境。

這個僵局,即將被打破。

「職場霸凌法」預計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台灣勞動法規史上,首次將職場霸凌從道德層次正式拉升至法律層級,並祭出史上最重的罰則——最高450萬元罰鍰。

這不只是一紙法令,更是一個訊號:台灣職場文化正式進入一個新時代。

哪些行為構成「職場霸凌」?7大樣態完整解析

許多人對霸凌的直覺印象,停留在肢體衝突或嚴重言語辱罵。但勞動部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中,明確歸納出7種常見樣態,範圍之廣,遠超出一般人的想像。

① 吹毛求疵式挑剔
針對某名員工無止境地挑剔,無論其表現好壞,都習慣性地批評與否定。這與正常的績效管理不同——霸凌型挑剔帶有針對性與情緒性,目的不在改善,而在打壓。

② 刻意冷凍、邊緣化孤立
讓特定員工在人際關係上遭到孤立,例如有意將其排除在重要討論之外、不轉達工作訊息、甚至發動其他同事集體冷漠對待。這種「隱形暴力」對心理的殺傷力,往往不亞於公開衝突。

③ 在群組或當眾咆哮、羞辱
無論是在LINE群組中公開批評、在部門會議中惡意點名羞辱,或在其他同事面前貶低當事人,皆屬此類。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數位場域——包括即時通訊、電子郵件、社群媒體——同樣納入規範,霸凌不因螢幕的隔閡而消失。

④ 不准請假、阻礙訓練進修
刻意刁難請假申請、禁止員工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或以職務安排方式阻礙特定人員的職涯發展,這類「行政霸凌」同樣觸法。

⑤ 故意派發過重或過輕的工作
給予遠超出能力負荷的工作量,或反過來刻意分配毫無挑戰性的瑣碎任務,以此打擊當事人的自信與職場地位,亦屬霸凌行為。

⑥ 否定貢獻與個人價值
長期性地否定員工的付出與能力,例如剽竊成果不予署名、公開宣稱某人「沒有貢獻」、質疑其存在的必要性等,皆構成對人格尊嚴的侵害。

⑦ 設定不可能達成的目標並從中阻礙
設定根本無法完成的KPI,再在過程中刻意製造阻礙,讓員工注定失敗,進而以績效不佳為由施壓或懲處。這是一種精心設計的「制度性霸凌」,殺傷力尤為隱蔽。

一次就夠:霸凌不需要「長期反覆」才算數

過去許多人對職場霸凌的誤解,在於認為必須「長期、持續、反覆」才能認定。新法澄清了這個迷思。

若情節重大——例如公開羞辱、人身威脅、嚴重貶抑人格尊嚴——即便只發生一次,也足以認定構成職場霸凌。這意味著,過去那種「就這一次,算了吧」的心態,在法律面前將不再是逃脫責任的藉口。

企業的責任:不只是「不霸凌」,還要「主動防治」

職場霸凌法最具突破性的設計之一,在於它要求企業承擔主動防治義務,而非被動等待事件發生後才處理。

具體而言,雇主必須:

實施教育訓練:定期對主管與員工進行職場霸凌預防教育,讓全員了解何謂合法界線。

建立內部申訴管道:確保員工遭受霸凌時,有暢通、安全、保密的管道可以反映。

設置調查與處理機制接獲申訴後,須啟動正式調查程序,不得敷衍塞責。

最關鍵的一點:若企業知悉霸凌情事卻刻意忽視、未採取必要措施,即屬違法。換句話說,老闆「裝沒看見」這條路,在新法上路後將徹底堵死。

450萬元罰鍰背後的政策邏輯

新法規定,雇主若未盡防治義務,基本罰鍰從300萬元起跳,最高可達450萬元。對許多中小企業而言,這個數字足以造成顯著的財務衝擊。

這樣的罰則設計,背後有明確的政策意圖:過去台灣勞動法規的罰則普遍偏低,對企業的嚇阻效果有限,許多雇主寧可被罰也不願改變管理文化。高額罰鍰,正是為了讓「合規成本」低於「違規代價」,從根本上改變企業的計算邏輯。

員工該如何自保?三個你現在就能做的準備

新法即將上路,勞工不必等到7月才開始行動,現在就可以做好準備:

第一,留存證據 遭受不當對待時,無論是截圖、電子郵件備份,或以書面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都是未來申訴的重要依據。

第二,了解申訴管道。 新法施行後,可先透過公司內部申訴管道反映,若公司未有效處理,可向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或勞動部進行檢舉。

第三,重視自身心理健康 職場霸凌對身心的傷害往往是累積性的,若已出現焦慮、失眠、情緒低落等狀況,應及早尋求心理諮商或醫療協助,切勿單獨承受。

對企業而言,這是危機,也是轉機

對企業主與人資主管而言,7月1日是個截止日期,但更是一個重新審視組織文化的契機。

過去,「嚴格管理」與「霸凌」之間的界線模糊,許多問題主管得以在灰色地帶遊走多年。新法上路後,這條線變得清晰而有法律效力。企業若能提前盤點內部管理流程、調整不合時宜的人事規範、強化主管的溝通與情緒管理能力,不只是為了避免被罰,更是為了打造一個真正能留住人才、激發潛能的健康職場。

職場霸凌法的意義,遠不止於罰錢。 它代表著台灣社會對職場尊嚴的集體宣示:每一個走進辦公室的人,都有權利在不受恐懼、羞辱與壓迫的環境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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