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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學生適用勞基法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學校放暑假以後,許多學生紛紛投入打工行列,事業單位及暑期工讀生,應注意工讀安全,不要因為只是短暫性的工讀工作而忽略了勞基法相關規定。

  工讀生進入適用勞基法之公民營事業單位打工,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工資雖由雙方自由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而延長工時工資部分,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者,雇主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超過2小時部分,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工讀生如有請假之必要,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工讀生如不幸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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