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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本勞後引進外勞 需有書面徵詢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雇主依勞基法規定資遣本勞,雖未超過比例,卻無徵詢本勞是否願從事外勞工作,將會面臨現有外勞配額遭廢止,並管制未來2年提出招募或聘僱等申請案,採本、外勞一比一比例,不予許可或中止引進。
部分雇主資遣本勞卻仍聘用外勞,這種做法應注意,在雇主資遣或解僱本勞的同時,應徵詢被資遣或解僱本勞是否願意擔任雇主現職中外勞所擔任工作之意願後,始得資遣或解僱本勞。
要注意的是,雇主一定要以書面徵詢本勞,是否願意轉任外勞工作,可以使用書面通知函且須有雙掛號回執聯,或是在公司時直接以書面切結書方式表達也可,要能證明雇主有徵詢本勞的動作,本勞若是沒有回覆告知公司,勞委會也會認同公司有徵詢舉動,被資遣本勞都不願屈就外勞工作,公司仍可聘用外勞。然而如被資遣或解僱之本勞願意擔任外勞所從事之工作,雇主應優先聘僱本勞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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