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好朋友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104 文字放大 置頂 企業裁本勞僱外勞 罰6至30萬 文字放大 時事新聞編輯中心 681 發表 2009-08-06 14:57:44 up vote 0 favorite 0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就服法第42條「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若是同一性質工作本勞休無薪假、資遣或欠薪,外勞卻正常工作,不但依法處以6萬元到30萬元罰鍰,還會廢止外勞聘僱許可。 勞委會強調,如果從事同一工作,本勞休無薪假或被資遣,外勞卻完全不受影響,就違反外勞不得影響本勞就業機會,將對雇主開罰6至30萬。 勞資法令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hrfriend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員工休無薪假可否兼職?下一篇:離職違約金條款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3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