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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時薪,企業雇主應當心
文/ 徐卿廉
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委會業於日前公告,自102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03元調整為109元,調升幅照為6元整。勞資雙方約定之每小時基本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當自102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已經於100.05.01正式公布生效,此次修正重點除了將罰鍰、罰金的貨幣單位改為新台幣,更加重處罰額度,將罰金提高至五倍之多,罰鍰則從新台幣6千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整,並賦與主管機關權限,得公布違法企業、單位、事業主或負責人的名稱及姓名。而企業雇主如果違反規定,一經查獲,除將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主管機關亦得視情況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同時企業主仍應補足工資差額。
個人認為,透過勞動基準法罰則章修正,可期待為勞資關係帶來正面影響,促使企業雇主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令,創造合法的勞動條件環境,維護勞工的基本權利。以下同步歸納本次修法的重點內容:
1、違反強迫勞工從事勞動、介入他人勞動契約、強制勞工工作、違反僱用童工、使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強制女性夜間工作等,加重處罰,罰金提高為五倍。
2、違反工時、延長工時、工資給付、休息、休假、例假、職業災害補償等,由原來處罰鍰新台幣6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
3、使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或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求其於夜間工作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4、違反前二項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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