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合國際法律專欄】營業秘密的保護─有些話不能說,有些事不能做
文/ 黃蓮瑛律師/張炳坤律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HR知識中心
一、情境
「銀河火箭」公司與「皮卡皮卡」公司均為網路遊戲公司,自從「皮卡皮卡」公司推出「神奇寶貝之終極格鬥」遊戲以後,「銀河火箭」公司的業績一落千丈,已經連續兩季出現嚴重虧損。
「好討厭的感覺!」、「可惡的『皮卡皮卡』,我非得給它一點顏色瞧瞧…」銀河火箭公司的老闆苗喵生氣地說著。經過一陣沈思後,「對了,就是這樣了~喵」。苗喵想到「皮卡皮卡」公司的技術長皮小剛喜好女色,「我何不利用這個機會…」。苗喵於是就派出美女武藏,混到「皮卡皮卡」公司擔任工程師,伺機接近皮小剛,再利用機會竊取「神奇寶貝」的相關機密。
皮小剛果然對武藏神魂顛倒,不僅教導武藏如何取得特殊的「神奇寶貝」、稀有寶物、必殺絕招,以討取武藏的歡心,還準備告訴武藏「神奇寶貝之終極格鬥」的原始碼等資料。後來「皮卡皮卡」公司的稽核長邱小霞發現武藏有不正常的電腦存取紀錄,於是對此事詳加以調查,才發現原來武藏是「銀河火箭」公司所派來的商業間諜。
二、問題
1.什麼是「營業秘密」?
2.企業應如何防止「營業秘密」外洩?
三、解說
商商場上爾虞我詐,企業為了競爭,常以各種方式蒐集競爭對手的各種情報,有時更會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他人的營業秘密。因此,企業如果不加以防範,可能辛苦研發的成果,會由他人坐享其成;或者喪失先機,失去出奇制勝的效果。所以,如何防止營業秘密外洩,對於企業的經營非常重要。
所謂的營業秘密,依營業秘密法的規定,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的人所知悉。(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果符合這些條件,營業秘密法就會給予企業最低程度的保護,換句話說,營業秘密所有人可以禁止他人運用不正當方法,以取得營業秘密。
以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等不正當方式取得,並進而使用、洩漏營業秘密,固然是營業秘密的侵害。而行為人雖非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營業秘密,但是如果是以不正當的方法加以「使用」或「洩漏」的話,也算是營業秘密的侵害。例如行為人明知他人是以違法方式取得營業秘密,卻以高價加以購買、利用,或者供應商因為「供應合約」合法取得營業秘密,卻以不正當的方式加以使用或洩漏。
公司為避免營業秘密外洩,應在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管理:
1、 資訊管理方面:
公司應將其所有資料分等加密,對於不同等級的資料應採不同措施,且應限制得進入不同等級資料的權限與人員的資格。而且,載有機密的資料文件不用時,要徹底銷毀(例如以碎紙機碎掉),以防止外流。此外,對於儲存於電腦內的營業秘密,應設定密碼且定期更新;設計電腦及網路工作站的使用者權限與管理系統;設計資訊儲存、傳送、複製、印製成文件的程序及控制等。
2、在員工管理方面:
應與員工簽訂「保密」條款,約定員工於在職期間不得有任何侵害公司營業秘密的行為;而員工離職後,其保密義務仍繼續存在;並在雇用契約中適度訂定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以防止員工跳槽或自行創業後,利用公司營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害。
3、在交易對象的管理方面:
在公司與供應商、技術合作對象等的相關合約中,也應約定「保密」條款,就保密期間、可使用秘密的範圍、方法、地區、對象等加以約定,以降低營業秘密日後被不當利用的風險。
四、結論
「神奇寶貝之終極格鬥」的原始碼等資料,為「皮卡皮卡」公司所開發的重要程式及設計,這些資料並非一般人所能輕易知悉,且具有實際的經濟價值,而「皮卡皮卡」公司也已經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所以這些原始碼等資料應為「皮卡皮卡」公司的營業秘密,沒有問題。今後「皮卡皮卡」公司為防止「銀河火箭」或其他公司派遣商業間諜,再次竊取公司營業秘密的情況發生,應注意從資訊、員工及交易對象等三方面加強管理;不過,「皮卡皮卡」公司的技術長皮小剛,實在也應該提升一下自身對於「美女」的免疫能力,才能避免該公司的營業秘密再次外洩。
五、相關法條
營業秘密法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至十三條。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以下、第三百四十二條。
出處: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欄文章 http://www.lcs.com.tw/tw/knowledge18.asp?Linkid=6
(作者黃蓮瑛律師是杜克大學法學碩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張炳坤律師是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