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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勞退未足額提撥 擬開罰!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來源/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重點分析:

 

1. 行政院完成勞基法修正案審查,修正案強化企業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規定,增訂勞基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雇主應於每年結束之時檢視勞退金專戶的提撥狀況,若不足未來一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退金所需,應補足差額。

 

2. 修正案還包括,勞工若未被合理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其債權將與銀行債權列同一順位,被抵押資產拍賣後所得,將按債權金額比率分配,保障勞工權益。此案預計周四拍板後送立院審議,盼年底前通過盡速實施。

 

3. 此修法源於爭議多年的華隆關廠案,未領得合法資遣費和退休金的前華隆約千名員工,要求資方廠房等資產處分後優先償還勞方。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支持修法讓勞工和銀行有相同債權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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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007.ccu.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EWS1544&Rc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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