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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故未於休假日出席教育訓練,不得以曠職論

勞資案例

公司決定於「元旦」休假日舉行員工教育訓練,並規定「員工均須參加教育訓練,否則即以曠職論」。如員工因故未能參加訓練,構不構成曠職?

實務見解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0月28日(80)台勞動二字第27905號函意旨: 
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係為勞工法定權利,事業單位於休假日辦理勞工教育相關訓練,自不可強制勞工參加,如勞工因故未出席受訓,應不可以曠工論處。故公司於「元旦」休假日舉行員工教育訓練,如員工因故而未能參加,仍不構成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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