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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知工作規則,即不受拘束?
勞資案例
雅婷為公司新進員工,上班第一周遲到3次,公司即依工作規則「一周內遲到3次,申誡一次」之規定,記雅婷申誡一次。雅婷認為自己為新進員工,不知道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內容,公司不能處罰她。請問雅婷之主張,是否可採?
實務見解
勞工與雇主間之勞動條件依工作規則而定,有拘束勞雇雙方之效力,惟勞工是否知悉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其內容內,於工作規則之效力,並不生影響。故雅婷認為自己不知道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內容,公司就不能處罰她之主張,自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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