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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喋血案,成大醫院要不要負責?

成大喋血案,成大醫院要不要負責?-成大喋血案

這一陣子許多人應該都相當關注這個新聞(
成大喋血案,成大醫院要不要負責?-成大喋血案成大喋血案討論​),由於個案事實未明,並不適合擅自斷言誰需負擔何種責任。

但這個案件毫無疑問地是職業災害,因此,成大醫院作為雇主的責任則是相當明確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包含了職場中的暴力行為和霸凌行為都是雇主必須加以防範的。

以職場暴力來說,過去工作場所多半是封閉空間,因此暴力來源多半是同僚(本案即是內部暴力),但因為服務業工作場所多半是開放型態,而使得暴力來源可能來自外部,大家時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醫療暴力事件就是典型外部暴力源,國外稱之為第三方暴力(third party violence),是職業安全中重要的新興議題。



但相對於職場暴力的明確性,真正麻煩的是職場霸凌,相對之下難以判斷。

對此,筆者仍強烈建議雇主應該妥善制定內部申訴制度,一個沒有不同意見的企業是病態的,不應該以打壓、鄙視、甚至以「作亂」看待提出申訴或不同意見的員工。

 

在制定預防霸凌制度時,亦可參考勞動部職安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依照目前的規範,當收受職場暴力和職場霸凌之申訴時,或是已經發生此種情形,雇主必須立刻啟動調查程序,同時提供員工健康服務;但真正最重要的是「隔離」,尤其是針對主管的指控,為了避免權力關係底下申訴人遭受二度傷害,更應該明快地加以處置。當然,也不需要因此就直接把被指控的人當壞人,雇主要做的是釐清事實。


最後,判斷是否為職場霸凌確實有模糊空間,尤其是指控主管霸凌的案件中,究竟是構成霸凌,還是單純部接受管教?時常存在著模稜兩可的空間。

一個簡單的檢查方式便是觀察主管有無逾越權限,若是未逾越權限,多半能評價為管理風格上的問題;反之,若有著逾越管理權限之行為,就傾向構成職場霸凌

而針對哪些行為或話語有踰矩,構成霸凌,我個人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只是我們願不願意把人當人看的問題而已。

 

補充說明,如果當事人是公務人員例如公職護理師,則應該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而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不過前者原則上是抄後者的,所以概念上是一樣的。


本文由曾翔律師授權轉載,原文出自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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