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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患 臨終可拔管

為落實安寧緩和醫療之實施,讓終點更有尊嚴,立法院本次院會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如下:健保卡可加註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其效力等同意願書正本。並規定意願書應以掃瞄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資料庫,且可以確實尊重、履行病人撤回意願,當意願人或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以書面撤回意願時,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註記。
另外、末期病患的家屬得事後終止、撤除末期病患心肺復甦術,避免患者在臨死前因接受心肺復甦術而痛苦不堪。患者最親親屬若沒有及時在施行心肺復甦術前簽署同意書,現在還有一次機會。
當末期病人接受心肺復甦術而飽受折磨時,得經配偶、成人子女、孫子女、父母及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致共同簽署「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並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就可停止、撤除心肺復甦術。但這一切不得違背病人昏迷前的意願。
至去年十二月止,計有五萬一千九百五四位民眾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已註記於健保卡上,此次修法讓健保卡註記也有法律效力,並可讓醫護人員及時了解病人意願,以避免發生違背病人意願、利益等急救遺憾事件。
為加強醫護人員、民眾對安寧緩和醫療的認知,衛生署將於今年製作相關文宣品,並持續辦理醫護人員教育訓練。
截至目前為止,已有三七家醫院提供安寧住院、六四家提供安寧居家服務,每年約服務七千多名末期病人,推估其利用率約一五%。

出處:台灣新生報【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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